兴源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四)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七)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穆棱市兴源镇人民政府,穆棱市兴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穆棱市兴源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穆棱市兴源镇计划生育中心,穆棱市兴源镇公共服务中心,穆棱市兴源镇综合文化站,共六个单位。
三、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兴源镇人民政府2017年收支总预算1211.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1.8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1.8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1.8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76.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8.22万元,农林水支出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表2)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76.0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52.99万元,增长36.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计划生育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28.1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34万元,增长160.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2017年预算数为498.2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98.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四)农林水(类)农业(款)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4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业务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30.8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41万元,增长8.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36.6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15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其它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3)
兴源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1.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
日常公用经费648.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3)
兴源镇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7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项目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兴源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48.78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541.9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业务费用项目支出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兴源镇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14日,兴源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2017年没有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公开内容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地方政府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收入。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兴源镇人民政府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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